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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语委关于开展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江苏省系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6-30 10:40:59
各市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 今年9月14日至20日是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日前,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印发了《关于开展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08〕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同时,就做好我省推普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奋斗目标,全面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大力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努力构建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体的和谐语言生活,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为提升我省文化软实力作出积极贡献。 二、宣传主题 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有精神家园。 三、重点活动 1.举办全省首届中华经典诵读暨“我与经典有约”征文比赛,广泛发动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全国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通知另发)。 2.组织讲学团,开展苏北县(市)中小学校诵读活动骨干教师培训工作。推动经典诵读活动向农村学校拓展,推广普通话工作向农村延伸。 3.按照《省文化厅省语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图书馆博物馆从业人员普通话水平达标工作的通知》(苏文教〔2008〕22号)精神,开展图书馆、博物馆讲解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组织讲解员参加全国中华经典诵读大赛。 4.开展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通知另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每年一度的推普周是集中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重要阵地,是集中展示语言文字应用成果的重要平台,也是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载体。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各级各类学校是重要的基础阵地。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划,统一部署,上下联动,齐抓共办,确保推普周活动圆满成功。 2.强化协同配合。各地语委成员单位、高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安排,集成资源,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原则,积极探索新的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寓教于乐,注重实效。积极争取各新闻媒体加大对推普周的宣传报道力度,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宣传的内涵和实效。 3.高度重视安全。本届推普周开幕式将与省首届中华经典诵读暨“我与经典有约”征文比赛颁奖仪式一起在江苏教育电视台举行,闭幕式活动由各地以适当方式自行组织。各地、各校要加强活动管理,认真制订活动安全工作方案与应急预案,做到组织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4.认真总结表彰。本届推普周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高校要及时进行总结,对活动的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参加活动人数、活动成效、典型案例等进行汇总,于11月20日前报我厅语工处。在此基础上,省有关部门将评选表彰本届推普周活动优秀组织奖、活动创新奖、十佳大学生诵读社团、十佳诵读活动指导教师。 五、其他 请各地、各高校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本校推普周活动方案,并于7月20日前通过电子信箱ywb@ec.js.edu.cn报送我厅语工处。联系人:王红蕾,联系电话:025-83335382。